王国军律师亲办案例
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双倍赔偿
来源:王国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6
浏览量:1385
 

75,本律师代理的原告张某诉被告A公司劳动纠纷案在廊坊市中院宣判。被告A公司赔偿原告张某11个月的工资共计88000元。张某原是A公司常务副总,月工资8000元。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年过后张某辞职,遂向广阳区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另外支付11个月的工资作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要求。A公司不服,起诉至广阳区法院,判决结果与仲裁结果相同。于是又上诉到廊坊中院,但最终维持原判。A企业为此案共计损失近10万元。

近两年,我所处理了多起此类案件,最终结果基本与此案相同。当前,很多企业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工作一段时间离职时,往往以此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赔偿。这种情况,企业逢告必输。在此,王国军律师提醒您关注以下3个问题:

1. 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规避用人风险的基本前提。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为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对于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有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用人单位权益的保障。

2.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第一,可以自行订立符合企业本身特色的合同范本,也可以使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统一范本。 第二,要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第三,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

3. 不签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第一,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第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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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国军
  • 执业律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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