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向红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案中积极赔偿会影响量刑结果
来源:覃向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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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2年的一个晚上,被告人林某、方某驾驶着一驾摩托车徘徊在中山市某镇寻找作案目标,当晚10时许,两被告人发现被害人吴某驾驶一辆电动车搭载杨某在前方行驶,方某即刻驾车靠近,林某伸手用力拽吴某身上的挎包,得手后两名被告人迅速逃离现场。后因电动车到地,吴某头部受伤,送院治疗,因颅脑损伤不治身亡。后林某、方某被捉拿归案。本律师被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山市指定作为方某的辩护律师。
办案过程: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对被告人进行了会见,详细了解了案情。劝说被告人尽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认罪态度要好,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后悔,并同意赔偿被害人家属。后本律师联系被告人家属,其家属积极配合,对被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在庭审阶段,本律师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在案件中起辅助作用,积极赔偿等方面为被告人辩护。
审判结果:由于被告人林某和方某共同实施是抢劫行为,法院认为两人构成共同犯罪,鉴于方某认罪态度好,依法从轻处罚,且被告人方某主动对被害人家属作出部分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后判决,林某判无期徒刑,方某1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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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覃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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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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