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商XX,住广州市*区
被告:赵XX,住广州市*区
办案单位:广州市*区人民法院
案情:
商XX为军人,与赵XX于2006年结婚,2013年商XX向法院起诉称双方婚后多年未生育子女,后经检查发现,赵XX为原发性不孕证,后赵XX未经其同意擅自收养其妹妹的女儿,且双方感情不合,要求与赵XX离婚。
赵XX到所委托,称其收养女儿是双方商量过,且经过商XX同意的,商XX离婚的理由是编造的,真正原因是其有婚外情,欲抛弃妻女与婚外女子结婚,赵XX不同意离婚。
本人接受代理后,协助赵XX收集相关证件,并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法院庭审,经过法院审理,判决驳回商XX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