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加班费引发的劳动争议案
来源:王玉科律师
发布时间:201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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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2003年到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简称"用人单位")的工作,这个物业工作任务重,领导要求每天工作,周六日不休息,但不给加班费,三年来,李某几乎没有休过节假日。
2006年,李某内退,向用人单位要三年来的加班费,单位拒付。李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伪造证据,欺骗仲裁委员会,使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李某的申诉。
2007年1月,李某通过社区服务热线找到王律师,委托王律师起诉至法院,在庭审时,戳穿了用人单位的伪证,驳斥了用人单位的无理辩解,法院最终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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