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一新律师亲办案例
该“蒙眼”属欺骗行为
来源:严一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0-01-26
浏览量:560
案情:
2009年2月18日,刘某与其同伙从宜春来到新余,晚上到一网吧玩通宵游戏。晚11时许,其同伙在网上告知刘某,说他旁边一女生,手机放在桌上,他想拿掉,要他配合一下。刘某来到女生后面,用手蒙住女生眼睛,说:你猜猜我是谁。
女生以为是熟人开玩笑,正猜想间,刘某同伙把手机拿走并出了网吧。刘某见同伙得手,便松开手说:对不起,我认错人啦。说完也匆匆离开网吧。女生以为碰到一冒失鬼,没有计较。但抬眼一看,桌上手机不见了。便大叫:那人抢了我的手机。网吧保安闻讯立即追出去,抓住了刘某。该案侦查部门定性为抢夺,公诉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分析:该案的焦点问题是刘某的蒙眼行为是否具有暴力性质。 考虑到被害女生以为是熟人开玩笑,当时也没有反抗,因此该“蒙眼”应属欺骗行为。该女生手机是在被欺骗、不知情的状况下被窃取,虽然及时发现,但并不是当面强取,因此,该案既不是抢夺,更不是抢劫。最后法院判定该案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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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一新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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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居路122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严一新
  • 执业律所:
    江西仁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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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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