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污染事故由谁负责
来源:严一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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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9年7月18日,彭某承包的鱼塘发现大量死鱼,沿鱼塘一周发现,有一股生活污水流入鱼塘。经请市环境监测站检测,该股污水多项污染物超标。死鱼上万公斤,经济损失达4万多元。一家农户,遭此损失,一年生计就算完啦。因此,农户不得不索赔。律师经过调查,发现有四家单位的生活污水和一家医院的污水排入一家已被市政管理部门接管的破产企业的下水道,该下水道有两个出口直接外排,因其中一个出口最近被施工堵塞,污水就直接排入鱼塘了。可是找排污单位了解情况,他们都反映已向市政管理部门交了污水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接入费,他们的污水应该进入了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市政管理部门则认为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接入费是一般行政规费,为政府收取,上交了财政。因此仍然是谁排污谁负责。因此,该污染事故由谁负责似乎成了问题。
【分析】该案应由市政管理部门担责。理由是:一,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接入费是一项明确的服务收费,而不是一般行政管理规费。如果该城市没有污水处理管网,不能提供该项服务,则不能收取这项费用。二,排污单位交费后,污水排入已被市政管理部门接管的破产企业的下水道,有理由相信市政管理部门已将该下水道接入了城市污水处理管网,不应担责。三,市政管理部门收费后,却没有把自己已接管的破产企业的下水道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是明显的失职行为,应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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