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大朗谢小姐离婚一案
作者:郑桃林离婚律师 更新时间 : 2013-07-19 浏览量:496
案情回放:
谢小姐与石先生结婚9年,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婚后石先生对谢小姐动辄大打出手,有严重的家庭暴力,谢小姐找到郑律师后,委托郑律师帮助其离婚,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并争取小孩抚养权,要求石先生支付小孩抚养费。
郑律师接受谢小姐的委托后,申请法院对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做了财产保全措施,以免石先生在离婚诉讼阶段转移财产,法院接受申请后对石先生所经营工厂的机器进行了查封,确保了夫妻共同财产不被石先生转移。
法院最终判决婚后财产一人一半,由于石先生对谢小姐的家庭暴力,法院判决小孩归女方谢小姐所有,支付小孩抚养费1000元一月,因家庭暴力赔偿谢小姐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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