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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合讲辩护致使董某某未被起诉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
来源:武合讲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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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合讲辩护致使董某某未被起诉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

200934月份,内蒙古的张某等人自新疆的董某某处购买的甜瓜种子生长发育的果实不好卖,认为存在种子质量问题,向公安机关投诉董某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公安机关接受投诉后委托某园艺学会西甜瓜专业委员会,对3份甜瓜种子样品进行种子质量鉴定。该专业委员会将送检种子样品交由某葡萄瓜果开发研究中心实施未设对照的田间种植。2011616,该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进行了委托鉴定样品的田间现场鉴定。得出鉴定结论为:三个送检样品中的两个样品的果实外观均与种子包装袋品种的文字描述“皮色金黄、网纹细密”及图片特征不符。另一个送检样品田间95%以上的果实底色为黄绿底覆网纹,局部有绿斑,果实外观与种子包装袋的文字描述及图片特征基本相符。公安机关依据上述鉴定结论,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将种子经营者董某某逮捕。

作者受董某某家属委托,以某园艺学会西甜瓜专业委员会既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检测条件和能力考核合格,又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不具有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业务和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质为由,提出其从事种子质量检验行为违法,得出的种子质量检验结论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该辩护意见,未起诉董某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法院未追究董某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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