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汝军律师亲办案例
柳某剖腹产子宫被切除,起诉至浦口法院要求医院损害赔偿
来源:刘汝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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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3年1月16日柳某至浦口某医院处产检,B超:单胎晚妊臀位9(胎儿发育相当于36+周),考虑脐带绕颈一周。2月18日至浦口某医院处住院待产并进行了一些产前检查。医生建议剖腹产,于2月19日施子宫下段剖宫产手术,手术过程中,由于浦口某医院方医生 处理不当,造成子宫大出血,医生在采取一些措施后,无法止血,浦口某医院方医生不得已又为柳某施行了次全子宫切除术。由于浦口某医院方医生再次处理不当,腹腔内出血不止,直至晚上仍无好转迹象,柳某生命危在旦夕,在家属强烈要求下转院至江苏省人民医院继续治疗,2月20日省人民医院医生为柳某施行“选择性血管栓塞术”,出血现象渐渐止住,于3月19日出院。

案件委托: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此次医疗行为中有过错,现已委托刘汝军律师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同时请求对伤残进行鉴定。
浦口法院定于2013年5月13日开庭。

本案将于7月16日在南京市医学会召开鉴定会对院方的过错及伤残级别时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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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军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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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汝军
  • 执业律所: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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