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作为村主任,是制止“违建”工作的包组负责人,未严格按镇政府的委托对自己包组的区域认真进行“两违”巡查,致使该村村民吴某国自2011年10月18日左右开始,用十天左右的时间为自家两层楼住宅违法加盖好第三层墙体,又于同年11月15日7时许吊模板时,两模板工人发生触电事故死亡的严重后果。
2012年11月13日下午15:00,在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玩忽职守罪。
蔡**律师认为:
1、 被告人吴某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要求;
2、被告人吴某不具备禁止“两违”工作的权限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