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智红律师亲办案例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缓刑
来源:曾智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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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2年1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2013年1月4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曾智红,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3]某某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3年2月2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辩护人曾智红到庭参加了诉讼。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为了其经营的网店做市场推广,在互联网上从刘某某(已判决)处,以人民币1600元的价格,购得某某店网站100余万条订单信息数据的公民个人信息。2012年11月20日,被告人张*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支付宝交易信息网页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相关照片、工作情况、同案关系人刘某某的供述、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曾律师在综合分析案情后,了解到被告人被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大,于是在策略上全力为被告缓刑做准备。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相关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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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曾智红
  • 执业律所:
    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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