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郑某某为其女儿女婿在德国购房出资数万欧元,按照德国法律规定,该购房款若是来源于德国以外的国家地区,则可以免除在德国需缴纳的巨额购房契税等费用,所以,为了证明该笔购房款来源于德国境外,并进而免除缴纳巨额税费,郑某某想到需要寻找国内的专门涉外律师帮助。
办案经过和结果:
作为鞍山地区最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我所从事的涉外业务也是最具权威性的。当天,郑某某及女婿共同来到我所,郑将该笔钱款出示并交给女婿,之后,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立即为郑某某出资给女儿女婿用于购房的行为出具了中英文的律师涉外见证书,目前,其女儿女婿在德国生活、工作一切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