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第三方收货,也不能赖账不还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12)佛南法狮民初字第276号
委托人:曹×
受托人:何瑞华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曹×与被告朱×签订运输土石方的合同,在原告运输了土石方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后,被告一直未付运费。原告起诉被告,追讨运费。双方承认运输合同关系的存在,但被告答辩称货物的称重单据既没有地磅公司的盖章,又未经收货单位第三人确认,且总运输量有误,其无需付运费。经原告及何瑞华律师的据理力争和有力举证,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大多数证据的证明力,以被告无证据支持其主张为由,判决被告败诉,让原告的合法权益获得了有效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