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工伤
案号:南劳仲案字[2012]2013号
委托人:肖某光
代理人:何瑞华
案情简介:委托人2000年3月进入某公司从事主管工作。该公司2012年承诺委托人增加工资,后不但没有足额发放工资,反而无故解除与委托人的劳动关系。在咨询律师后发现该公司存在其他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于是委托人委托何瑞华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在代理人与该公司多次协商沟通之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该公司支付委托人赔偿金、加班工资、工资、年休假工资、高温补贴、医疗补助金、治疗费合计1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