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日本某公司及其国内代理人广州某电器有限公司发现在国外市场上有伪造OCARINA商标和源产地的电器产品出售,经追查,发现上述伪劣产品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中山市。于是,日本某公司及广州某电器有限公司委托杨昌利律师、聂卫国律师调查造假者的造假证据并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经两位律师精心计划、隐蔽调查,于2005年3月间完成了对中山市某某电器有限公司侵犯日本OCARINA公司商标权的事实。随后,两位律师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某某电器有限公司的两处制假工厂进行了查封,并销毁了制假者的全部造假产品,有利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