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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对车辆保管不善,法院判决承担责任
来源:黄荣高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2
浏览量:475

摩托车车主忘记拔车钥匙,被他人擅自开走,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赔偿吗?本律师就办理这样一起案件。

李某将摩托车停放在好友赵某的小商店前,熄火后未拔车钥匙,进入商店与赵某闲聊。赵某16岁还在读书的儿子在商店门口玩耍,见摩托车没有拔钥匙,便骑上车启动摩托车就开走,李某和赵某发现后,想阻拦已经来不及。因没有学过驾驶技术,加上操作不当,开出去没到百米就翻倒在路过,全身多处受伤。经交警认定,赵某的儿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赵某儿子治疗伤势花去数万医疗费。赵某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提出不同的意见:车虽然是我的,但是你儿子自己开的,责任应由你儿子承担。双方分歧太大,无法协商,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

李某委托本律师代理,本律师经过调查取证,提出赵某是儿子的监护人,对儿子有监督保护义务,因没有尽到上述法定义务,也应承担责任的观点。

最终,法院认为:李某作为车主,对车辆有保管义务,其停放车辆后,未将钥匙拔出,使赵某的儿子私自开走,属于对车辆保管不善,对造成本次事故有一定的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赵某对未成年的儿子未尽到监护义务,也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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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黄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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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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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1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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