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卫中律师亲办案例
无锡法院判决经济适用房暗中交易合同无效
来源:朱卫中律师
发布时间:20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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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江苏网 

经济适用房是有限售期的,可偏偏有不少人贪小利,暗中交易,想打擦边球,无锡市崇安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例,买卖合同最终被确认无效。

2008年底,无锡市民丁勤见许多朋友都以低于市价近2000元的价格向拆迁户买了经济适用房,尽管知道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内是不能上市买卖的,但一想到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能省20多万,他还是心动了。

几番比较下来,丁勤看中了一处名叫“广益佳苑”的小区。小区周围的中介里,有很多经济适用房在挂牌出售,价钱十分诱人。

丁先生对房子能否过户表示了自己的怀疑,但中介工作人员向他打包票,称这些经济适用房虽然暂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卖双方可以先签买卖合同,再到公证处去办理转让公证,公证的法律效力和房产证是一样的。等五年期满再去办过户,很多人都是这样买到便宜房子的,不会有问题的。

中介还提醒丁勤,如果几年之后再来买该小区的房子就不是这个价钱了。丁勤完全被中介说动了,很快以33万元的价钱买了一套102平方米的房子。签合同时,丁先生付给卖主2万元定金,双方约定余款在办理转让公证后,一次性付清。丁先生还爽快地付了中介3000元中介费。

不料公证处根本就不给办转让公证,这时卖方也改变态度,称经济适用房是不能买卖的,他与丁先生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而2万元定金已经花光了,现在没有钱还给丁先生。丁勤一气之下将卖方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卖方返还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被告基于该合同取得的2万元定金应返还,3125元诉讼费由原被告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经济适用房虽然价格便宜,但买卖风险非常大。卖方极有可能在收到买方全部房款后,再主张合同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不再出售房屋,买方将面临追索房款的艰难,处境十分被动。另外买方还可能遇到一房多卖和长期无法过户的风险。涉及房产买卖这种大宗交易,市民还是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贪小利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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