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秋芸律师亲办案例
骆某与重庆市渝北区某诊所负责人刘某医疗损害纠纷
来源:马秋芸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2
浏览量:400
 

委托人:骆某

案情简介:20117月,骆某因身体不适到重庆渝北区某诊所就医,当日接诊医生诊断为:生殖器疱疹,需激光治疗。骆某于当日进行了激光治疗手术。术后输液8田,回家休养。但之后病情并未好转,反而更加恶化。20118月,骆某无奈之下前往重庆生殖健康医院检查,后又去重庆红楼医院进行治疗,均未见好转。骆某认为重庆市渝北区某诊所的不当诊疗行为造成了其久治不愈的损害后果。

代理意见:一、重庆市渝北区某诊所无治疗原告所患疾病资质,被告诊所对原告就诊行为已经超出了行政许可范围;二、被告诊所诊疗程序不规范,激光手术实施过程违反医疗人员工作守则;三、被告诊所对原告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是造成原告病情加重后果的直接因素,故被告刘某应当作为诊所负责人对原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原告骆某因被告侵权造成的损失:医疗费、续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46801元。

以上内容由马秋芸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秋芸律师咨询。
马秋芸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82好评数7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余松一支路5号龙湖紫都星座A座2413-2415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秋芸
  • 执业律所:
    广东德纳(重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99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重庆-重庆
  •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余松一支路5号龙湖紫都星座A座2413-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