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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板打工受伤,依法应得到赔偿
来源:黄荣高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1
浏览量:455

林某为老板赵某打工,工作是石场采石。一天,林某在石场干活时,脚被石头砸伤,被紧急送至医院并动手术治疗,住院一个多月后出院。经司法鉴定,林某的伤残等级为六级,后期还要动手术取出固定在脚部的钢板。

林某因提供劳务受伤,如果索赔?向谁索赔呢?在法律上,这类纠纷称为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林某可以向赵某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续的治疗费。

但赵某没有经济能力赔偿,林某遂委托黄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经律师调查,发现石场是某高速公路的其中一部分工程,系北京某公司分包给赵某的。而北京某公司在明知赵某没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将石场分包给赵某,根据法律规定,北京某公司应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经过充分的调查准备,黄律师代理林某将赵某及北京某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对林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林某得到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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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黄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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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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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1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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