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楠律师亲办案例
二审反败为胜 律师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上万元
来源:杨楠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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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老总王某,以个人名义与另外几人合伙开办一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被债权人正义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正义有限责任公司称:星红有限责任公司是名为集体实为个人合伙的公司。如果原告主张被法院采纳,王总将面临为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巨额损失。一审法院已采纳了原告的意见并作出了判决,我作为王总的二审代理人,面对此十分不利局面,确实深感责任重大,困难重重......但经过艰苦的努力,最终以证据和法律说服了二审法官,星红有限责任公司被定性为负有限责任的集体企业,为王总挽回损失上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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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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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金凤区万达广场后尹家渠街与上海路交叉口派生云天民生银行商务大厦14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楠
  • 执业律所:
    宁夏法思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64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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