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楠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仅依录音证据成功代理债务纠纷案
来源:杨楠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30
浏览量:1047
无任何书证,只有录音证据也可主张债权。

案情简介:原告张三借给被告李四5万元,约好在两个月内还款,因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所以借款时未打借条。借款期满后李四并未如期还款,张三多次催收,李四却一再推迟。后来李四甚至连电话都不愿意接了。原告张三找到笔者要求代理其诉讼事宜。笔者接受委托后,认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一旦被告当庭否认借款事实,原告的债权很难得到支持,因此指导原告跟被告电话交涉一次,作以录音,将借款事实加以确认,再依此录音为证据向被告主张债权。庭审中,被告以录音事实的逼迫下不得不承认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主张已在录音时间以后归还原告也未留凭证相抵赖,但被告的主张因无证据支持,所以最后法院除部分违约金(起诉时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主张按最上限计算)外全部支持的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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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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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楠
  • 执业律所:
    宁夏法思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64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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