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楠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成功代理金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杨楠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30
浏览量:606
     原告方某某与第一被告方某系叔侄女关系,第一被告方某与第二被告金某于2007年12月22日登记结婚,2011年2月28日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方某某凭借一份借条主张方某曾与2008年2月20日向其借款人民币180000元,故起诉法院要求方某及金某偿还该笔借款。

金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后认为,该借条系伪造出来的,婚姻期间并未发生该笔借款,故委托本律师参加诉讼。本律师在详细了解本案案情后,开庭审理过程中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本案的事实情况表明《借据》有伪造之嫌疑。二、原告提供的证据系孤证,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借款事实。三、原告撤诉后又再次起诉系滥用诉权的违法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借款存在以下疑点:一、原告方某某与被告方某系叔侄女亲属关系,原告主张借款成立的依据为被告方某的借据以及当时在场人方某及其父亲的陈述,其可信性存疑;二、从借款的经过来看,庭审中原告方某某陈述系被告方某归还房贷需要,原告方某某对具体房子在哪、在哪还贷以及被告金某的家庭情况、还款能力均不清楚,亦未向金某催讨;三、从借据出具、款项交付来看,被告方某陈述当天从上海赶到萧山出具借据并现金借款,又连夜赶回上海不合生活常理,可以采用更为便捷的金融交易方式;四、从借据签名来看,原告方某某若主张金某还款,应有必要要求金某一并签名;五、从方某和金某的离婚诉讼分割房产过程中,方某未主张该房产还贷款项系从方某某处借来的,在调解过程中明确表示无共同债务,而被告金某于庭审中和离婚诉讼中关于房产的陈述基本一致,故更具可信性。综上,原告就本案借款合意形成及经过等所做的数次陈述前后矛盾,在款项来源、交付方式及权利主张等方面与各方身份关系、交易能力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不符,被告金某陈述前后基本一致而更具合理性及可信性,综合上述情形可以认定原告就本案借款事实未尽充分举证义务,未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故应承担不利后果。原告主张本案借款成立并继而要求被告方某归还借款本息并由被告金某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被告金某关于借款真实性的辩称,于法有据,予以采信。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由杨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楠律师咨询。
杨楠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176好评数1
银川金凤区万达广场后尹家渠街与上海路交叉口派生云天民生银行商务大厦14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楠
  • 执业律所:
    宁夏法思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6401*********05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银川金凤区万达广场后尹家渠街与上海路交叉口派生云天民生银行商务大厦1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