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接受委托后,在诉讼中发现陈先生的妻子已将夫妻共同房产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其弟弟。律师认为此系夫妻共同财,在与陈先生沟通后,向法院提起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在法院的调解下,确认了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方就是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律师协助陈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理了过户手续。因为其妻子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律师主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结果律师的代理意见被法院采信,在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时,陈先生多分得了房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