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律师亲办案例
为劳动者争取经济补偿及加班报酬
来源:李洪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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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某私营企业员工,从事模具设计工作,在该单位工作八九年时间了。但该单位没有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该单位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八小时制,这样的规定明显与法律法规不符。

王某与我联系以后,我为其准备劳动仲裁,主要诉求为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该案历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及二审三个阶段。单位为了证明已向王某支付了加班费,拿出了仿造的工资收入证明及考勤记录。虽然单位的这些证据与王某提供的证据明显不符,而且该些证据漏洞百出,但竟然被劳动仲裁及一审法院采信。后经二审法院审理,单位在明知理亏的情况下,向王某支付了五万的赔偿。另外还补缴了八九年的社会保险。王某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障。

该案历经大半年时间,并经历三个阶段。当事人王某对我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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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洪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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