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某纺织公司租赁一公司厂房场地。双方签订合同后,纺织公司付了90万元的定金。合同履行不久,出租方将该厂房场地卖给他人。双方发生纠纷。安阳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出租方赔偿纺织公司38万元。纺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接受委托后,针对一审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证据证明事实;就适用法律问题据理力争。最终,河南省高级法院判决出租方赔偿纺织公司1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