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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松岗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某红不当得利合同纠纷案
来源:欧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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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松岗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某红不当得利合同纠纷案

深圳宝安松岗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是1998年注册成立的外国法人独资企业,为解决员工住宿问题,以某红(以下称被告)的名义在盐田沙头角购买了四套住房,购房款及入伙费共计2186946元均是原告支付,2007年10月份原告发现被告以遗失房产证为由向产权登记中心申请挂失补办,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委托了某律师事务所起诉被告,请求确认四套房产的产权归原告所有,后法院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的根据,四套房产登记在被告名下,被告即为合法的权利人,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原告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分析后认为,本案完全可以以不当得利之诉追回当初支付的购房款,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以不当得利之诉起诉被告,并申请查封了四套房产,后法院完全支持了本律师的观点,判决原告返还购房款人民币2186946元,挽回了原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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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欧辉
  • 执业律所:
    广东鹏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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