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若中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
来源:彭若中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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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交通事故的理赔是区分农村与城镇两个标准的,农村标准的赔偿意味着只有不到城镇标准的一半;但是,受害人虽然来自农村,却在城镇连续居住生活满了一年以上,经济来源也来源于城镇,那么我们可以按着城镇的理赔标准向法院主张。

    刘某某,农村户口,在长沙居住已经4年,一直在一家公司上班。2013年某天,刘某某骑电动车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刘某某的亲属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与肇事司机进行协调,交警部门认为因刘某某是农村户口,故只能按照农村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肇事司机也只同意按照农村标准计算,而按农村标准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为28万多元。后来,刘某某的亲属找到我所,我所律师接受其委托后,认为刘某某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额,于是指引当事人家属为其调取了刘某某在长沙连续居住4年的相关证据,之后将该证据提交给了交警部门,交警部门也认同刘某某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之后再与肇事司机协调,最后刘某某的亲属与肇事司机达成一致,肇事司机赔偿刘某某亲属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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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彭若中
  • 执业律所: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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