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王某借郑某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时间为2011年11月份,还款日期约定为2012年6月份,利息口头约定为1分。借款到期后王某拒绝还款,并一再推脱,2012年12月份,郑某将王某告上法庭。
律师接受本案郑某委托后,根据郑某提供的相关信息,起诉前对王某的工资进行了财产保全,后将王某起诉要求偿还借款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由于双方口头约定利息,未有书面约定,法庭仅支持银行同期利率。本案开庭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