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威波律师亲办案例
巧发律师函,当好法律顾问
来源:郑威波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21
浏览量:250

在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中,巧妙地运用律师函搜集证据材料,可为顾问单位维护合法权益起到关键作用。2009年4月,我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顾问单位因前期一个买卖合同纠纷难题无法解决,无奈之下找到了我。2007年,顾问单位的销售经理委托其朋友代理公司与洛阳一公司洽谈设备买卖合同,由我的顾问单位向其供货,对方支付货款。根据合同约定对方先向我的顾问单位支付部分预付款,待到货后再支付剩余货款,我的顾问单位在对方支付了预付款后,将货发给了对方,但却迟迟没有收到对方支付的余款。后经查询,原是我顾问单位委托洽谈合同的人以低价签订假阴阳合同的方法,骗取剩余部分货款后畏罪潜逃了。我顾问单位欲报案,但苦于对方不肯配合,没有基本证据,警方不肯立案。我的顾问单位就此事咨询我,在听取了顾问单位的陈述后,我向收货单位巧妙的发了一份律师函,一周之内,对方就将我方所需的证据交给了我,我的顾问单位凭此证据顺利到公安机关立案,追回了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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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978号东泰大厦北楼1906室(地铁2号线东昌路站4号出口南200米)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威波
  • 执业律所:
    上海市高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0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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