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尚某与被告人王某因为琐事引发矛盾,被告人刘某、杨某、杨某某、杨某某某为了老乡、朋友义气,在尚某的纠集下与被告人王某纠集的王某某、被害人范某、张某等人发生斗殴,至被害人范某当场死亡、被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上述被告人均因涉嫌故意杀人者被提前公诉。
被告人刘某委托本人为其辩护律师。
本辩护律师在庭审时提出从轻以下辩护意见,辩护观点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尚未成年
二、刘某为造成直接严重损害后果
三、被害人自身有过错
四、刘某系从犯、初犯、偶犯、
五、刘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采纳了本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刘某犯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