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霞律师亲办案例
未成年义气用事触犯刑法终受刑
来源:李彦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0
浏览量:1097

案情简介:  被告人尚某与被告人王某因为琐事引发矛盾,被告人刘某、杨某、杨某某、杨某某某为了老乡、朋友义气,在尚某的纠集下与被告人王某纠集的王某某、被害人范某、张某等人发生斗殴,至被害人范某当场死亡、被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上述被告人均因涉嫌故意杀人者被提前公诉。

    被告人刘某委托本人为其辩护律师。

   本辩护律师在庭审时提出从轻以下辩护意见,辩护观点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尚未成年

   二、刘某为造成直接严重损害后果

   三、被害人自身有过错

   四、刘某系从犯、初犯、偶犯、

   五、刘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采纳了本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刘某犯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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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彦霞
  • 执业律所: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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