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律师亲办案例
12天打7张欠条,爹借女儿38万承担还款责任
来源:王飞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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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打7张欠条,爹借女儿38万承担还款责任
因有“急事”父亲接二连三向女儿打借条,在前后12天的时间里一共打了七张,累计“借款”38万元。两个月后,女儿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按借条还钱。3日,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对这场持续了两年之久的蹊跷官司作出了判决。
说起两年前的事情,老林表示,当时借钱是因为他与现在老伴的儿子在上海出了点事,急需用钱,他想到了女儿小娇。“我和她妈妈20多年前就离婚了,她跟妈妈长大,可与我的感情很好 。”老林说,当时他只想借1万元。
老林说,当时女儿 称自己没有钱,要找婆婆借,需要打借条。打借条时,女儿说既然借就多借点,他就写了一张4万的借条。第二天他找女儿要钱时,女儿又说:“4万难听,干脆借5万。”
老林说,当他写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后,女儿嫌他写得不清楚,又让他重写一张。“她给我递过几张叠着的纸条,说让我把没用的借条撕了,我也没看就撕掉扔了。”老林说,第二天再找女儿时,女儿 又让他借6万元以图吉利。老林说,写借条时,女儿又说他写得不规范化等,他又重写了三次。前后,他一共写过7张借条。
老林的女儿 小娇却并不同意进行老林的说法,她在法庭上说,因为父亲急于用钱,她就把自己卖房的钱借给了父亲,父亲分七次打了借条。
经法院调取证据查明,小娇的卖房款均用于购房和其他花销,没有支付给老林。但槐荫区法院认为,虽然老林称只写了借条,未收到借款,但老林“作为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知道打欠、借条 的后果,”因其“没有足以推翻原告证据的反证,”因而对小娇要求老林支付借款387万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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