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拇指受伤工伤赔偿纠纷
来源:杨小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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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男,近50岁,安徽人。在某建筑公司木工,2012年在操作电锯锯木材时,不慎将右手拇指锯伤。随后被送医院救治,虽保住手指,但是拇指前段关节骨折并部分缺失。出院后,找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建筑公司以受伤是其自己原因造成,只同意报销医疗费用,其他不予赔偿。无奈,陈某某通过朋友找到杨律师。律师认真询问了受伤经过、劳动关系等基本案情,接受了他的委托。因缺少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陈某某在律师的指导配合下,搜集了重要证据材料。并及时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申报,最终劳动部门依法确认其工伤认定。后又提供具体详尽材料进行工伤等级鉴定,为8级伤残。在全部法律文书下来后,主动和公司协商。考虑到陈某某进建筑公司时间不长,以及建筑行业用工特点,和及时解决矛盾等因素,和建筑公司友好协商,最终一次性赔偿陈某某 各项损失13万元。既能使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今后工作生活获得保障,又能维系好和谐的劳资关系,律师的工作获得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高度肯定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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