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军律师亲办案例
喝酒悠着点,劝酒也担责
来源:王国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09
浏览量:319

               喝酒悠着点,劝酒也担责

【案例】: 20041月份,在某县城某饭店内,一伙人兴高采烈地举杯庆祝新年。当晚深夜时分,赖某因饮酒过量无法走动,被饭店老板刘某搀扶到店内的沙发上睡着了。第二天上午,赖某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已经死亡。该县公安局的尸检报告认定:死者赖某系因呕吐物进入气管、支气管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排除外加暴力致死。赖某的家属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几个劝酒者与饭店老板共同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张某、郑某分别赔偿1.1万元、6600元和4400元给死者家属。
【王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新年期间,喝酒是好事。但必须掌握尺度。另外,劝酒者应当意识到,如果劝酒者挑起赌酒、斗酒、劝酒,任被劝饮酒者醉倒,或主观上故意让其醉倒,或明知会造成对饮酒人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即构成民法中常说的过错。这种过错与过量饮酒者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让他人喝酒的,还有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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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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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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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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