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林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案例之盗窃6000多元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来源:李春林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07
浏览量:1030
    案情简介:胡某、蒋某等四人于2007年到重庆市江北区一网吧盗窃电脑三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过司法认定,被盗三台电脑价值人民币6250元,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出公诉。
     本人在接受胡某委托后,先后三次到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富盛)会见胡某,并多次到办案机关要求出具对被告胡某有利的书面材料。经过仔细分析从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调取讯问笔录,结合调取的证据材料、本案的事实,为胡某确立了辩护思路。 
    开庭后,积极动员家属退还账款。被告胡某最终被判盗窃罪,处拘役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注明:重庆市数额标准(主城九区):数额较大指1000以上;数额巨大指8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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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春林
  • 执业律所: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9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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