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丰律师亲办案例
巧破双重“买单”陷阱
来源:孙文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02
浏览量:542


深圳市某电脑公司(下称甲公司)是龙岗区总商会的会员企业。去年五月份,甲公司被另一公司(下称乙公司)以拖欠货款70余万元为由告上法庭。实际上甲公司已经付清所有的货款,但对方突然又起诉,其中必有蹊跷。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甲公司领导找到广东德荣律师事务的孙文丰律师代理有关诉讼事宜。孙律师经过多方了解,收集证据,其中包含了送货单、收款收据、付清货款收据等所有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开庭的时候,乙公司极力否认已经收清货款的事实,并声称甲公司提交的收款收据上所盖的乙公司的公章是伪造的。原来乙公司在收货款时早就有预谋,在收款收据上盖假公章,以达到收取两次货款的目的。找到案件的症结所在之后,孙律师认为既然双方确实有业务往来,那么证据之间必然有联系,因此孙律师便仔细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研究分析,发现乙公司在收货款时确实盖了假公章,但其承认的盖有其财务章的收款收据上签名的员工在另外一张盖了假公章的收款收据上也签了名,乙公司的实际老板就是在付清货款收据上签名的人。为了查明这些事实,孙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并要求对有关笔迹进行鉴定。根据第二次开庭的证人证言及鉴定结论,以及孙律师对整个案件滴水不漏的分析,事实终于真相大白,法院认为乙公司实际上已经确认甲公司付清了所有货款,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驳回了乙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在孙律师的努力下,商会企业甲公司也因此避免了双重“买单”的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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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孙文丰
  • 执业律所:
    广东德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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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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