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纪文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前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来源:殷纪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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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诉李某某一案,我接受李某某的委托,参加了本案的一审诉讼活动。

现在,该案件已经处理完毕。与以往我接触的案件略有不同之处在于,某在起诉李某某离婚之前,有预谋的分两次独自回家,趁着李某某不在家的时机,将自己的生活用品以及属于李某某个人所有的贵重物品,还有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一并打包搬走。李某某出差回到家以后,发现家里情形 不对,还以为被盗贼光顾了。李某某随后急忙向辖地派出所报案,警察到了以后,向李某某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又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后,得知了一个惊人的结果:原来是某将家里的东西雇人搬走的。警察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告知李某某这是家务事,派出所管不了。

李某某一听这话,有些急了。此前,某只是为了家务事和李某某争执不断,夫妻感情产生了一些危机,但是,并没有苗头显示某要私自从家里搬走啊。李某某多次给某打电话某的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或者无法接通的状态。李某某经过初略的估计,家中被某私自搬走的物品价值20多万元。此事发生后不久,李某某接到了法院的通知,让他去法院领取民事起诉状和其他法律文书。

在李某某多方寻找某的时候,某已经将李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婚生子的抚养权,还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律师介入后,向法院提出某的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的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侵害了李某某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法律规定,某无权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律师还提出,某应当将私自搬走的属于李某某所有的各种物品归还给李某某。法院听从律师意见,要求某将私自拿走的东西送回来再说财产分割的问题。某只是一味的向法官陈述其拿走的只是自己的 东西,但是,某私自从家里拿走东西的行为是非常错误的,她已经说不清楚了。

本案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延续的时间较长,就因为某的行为导致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审理时间达一年之久。而且某的行为使其诚信受损,最后的案件结果对我的当事人非常有利。

事后我分析该案时,认为夫妻在离婚过程中,一切均因当在法律规定的程序范围中依法而行,能够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的实现。离婚自由,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两个人无法继续生活下去,或许离婚是最好的选择。但是,一定要依法而行。如果不懂得如何维权,第一时间一定要寻找律师寻求帮助,这样能实现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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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殷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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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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