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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
来源:戴少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7
浏览量:400

基本案情:申请人于2008年4月份受聘进入被申请人XXXX公司从事模具设计工作,约定月薪7000元,2009年12月份,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进行了工资结算,应当支付给申请人工资*****元,被申请人已经支付了*****元,尚欠*****元,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发放拖欠工资,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均遭到被申请人拒绝,申请人无法,委托本律师作为仲裁代理人,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代理思路: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劳动争议纠纷,在社会中较为常见。办理该案主要从证据的收集、赔偿额的计算、法律依据、调解的底线等几个方面着手。

代理观点:

1、申请人要求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申请人需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裁决结果:仲裁庭支持了代理人的第1、2项观点,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自***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具体数额由社保经办部门核准。

以上内容由戴少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戴少华律师咨询。
戴少华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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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戴少华
  • 执业律所: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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