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嘉东律师亲办案例
大陆债权人到台湾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来源:张嘉东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16
浏览量:1182
        大陆某女子前与台湾某男子在大陆登记结婚,回台湾居住生育一个婚生子女。嗣因双方感情不和,向大陆法院诉请离婚,经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主要内容爲: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负担其抚养费人民币800元,至婚生子女18周岁爲止等。并确定在案。未料、该父亲回台湾后不依约给付子女抚养费。爲此、大陆女子委托本律师持上揭调解书及确定证明,向台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律师接受代理后,向台湾法院申请认可上揭调解书的民事裁定及确定证明,再据此向台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台湾男子在台湾的财产。经台湾法院受理后先核发冻结台湾男子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命令,再核发准予收取台湾男子在银行的定期存款的命令,顺利收取上述抚养费后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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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东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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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3楼;台湾台北市金山南路2段138号17楼;桃园市中平路102号4楼之1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嘉东
  • 执业律所:
    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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