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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少华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纠纷
来源:戴少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3
浏览量:357

基本案情:被告与1998年7月在**做生意时遇到原告,后原告随被告来到*****,于2000年2月份登记结婚,2000年11月份生育儿子XXX一人,婚后原被告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被告提出与原告协议离婚,因未能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不同意。之后被告经常殴打原告并对原告进行人身侮辱、精神大家,原告的精神状态处于崩溃边缘。原告为了避免挨打,无奈离家,在外独居,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本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代理原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代理思路:

1、根据原告的陈述、诊断证明以及本律师对原被告周围邻居等的调查,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处于分居状态。

2、子女的抚养问题。

3、共同财产的分割。(哪些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哪些为个人财产,举证证明)

代理观点:

1、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2、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原告能力不足,生活困难,不适合抚养子女)

3、分割共同财产。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了代理人的各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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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戴少华
  • 执业律所: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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