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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轻辩护词
来源:马世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3
浏览量:402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某某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结合法庭调查情况,本辩护人对某某故意伤害的定性没有异议,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1、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某某伤害他人,主观恶性较小。

2、案发后,某某积极主动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对其从宽处理。

2某某系初犯,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前科。

3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所犯罪行为无比后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今天法庭上,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亦供认不讳,愿意接受法庭公正审判,态度是积极的。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某某系初犯,没有前科,主观恶性小,只是出于一时的冲动,触犯刑法。某某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改之意。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及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辩护人认为对某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某某量刑时能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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