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律师亲办案例
乘坐出租车受伤 乘客获赔
来源:王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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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搭乘的出租车因操作不当失控,撞上路旁护栏,导致王某受伤。协商不成,王某将出租车司机及其公司、保险公司告上城阳法院。

   2013年3月10日凌晨,王某乘坐司机罗某驾驶的出租车由城阳赶往市里。6时20分许,途经正阳路某路口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旁水泥护栏,造成乘客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不负事故责任。王某在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查该出租车的车主为某汽车公司,该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被告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费用,有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的做人难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座位数为5,每人责任限额为150000元,累计责任限额为750000元。保险期间为2012年11月10日零时起至2013年11月9日24时止;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赔偿处理问题,双方约定被保险人给旅客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旅客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笔者为王某代理,将司机,出租公司 ,保险公司依法起诉的法院, 经开庭质证,法院调解未成,城阳法院遂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的费用由三者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城阳交通事故律师王涛认为,司机罗某因驾驶中的操作不当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按照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伤者应当把司机公司交强险公司,商业险公司一并告到法院,由法院一并处理,伤者的费用只要在保险的限额内都能得到全额的赔偿。
     王涛律师 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尽量不要在交警处理阶段调解,因为现阶段肇事车的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不可能出面调解,并支付赔偿金。只有到了法院处理阶段才能迫使肇事车辆的三者险保险公司出面参与调解或者开庭,即使调解不成,法院也可以强行判决肇事车辆的商业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话能更好的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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