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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XX和北京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房合同纠纷案
来源:张海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0
浏览量:717

 

  XX和北京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房合同纠纷案

案情介绍

原告孙XX2010年购买被告北京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城国际中心朝阳区广渠路XX号院5号楼XXX房,但是原告在收房时,发现被告所交付房屋跟原告在购房时被告承诺的户型根本不一致,而原告所购房屋是为女儿结婚时使用,原告觉得被告构成欺诈,要求退房。

【办案经过

原告在委托我们后,我们询问原告,是否有当时被告提供的样板房的证据,原告说没有,于是我们当即指出,如果没有证据,可能有败诉的风险,不如通过谈判解决,争取退房。我们跟被告谈判后,虽然被告知道原告方面没有被告的证据,但是他们对于他们在销售房屋时虚假宣传是心知肚明的,因此他们也同意退房。我们就为原告起草退房协议,为原告争取到最高权益。

退房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

1 乙方购买首城国际中心朝阳区广渠路XX号院5号楼XX房(朝阳区广渠路XX号(A1-1-C地块)BC座酒店及商业3XX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并与甲方于20101128签订编号为YXXX39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约定,该房屋预测建筑面积共61.68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48.27元,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每平米45734.85元,总价款为2207621元。

2 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完毕购房款,共计2207621元。

3 甲方已缴纳印花税1104元。

4 该房屋尚未交付。

现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退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原合同处理

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解除原合同,乙方不再享有原合同及该房屋的一切权益,甲方不再承担向乙方交付房屋等原合同所约定的一切义务。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与甲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委托事务的公证委托书。

1.1 该委托书的内容为: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该房屋的预售合同备案解除、预售登记注销及相关退房的一切手续。

1.2 该委托书的委托期限为1年。

1.3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退还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据文件的原件。

第三条 甲方权利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有权另行向任何第三人出售该房屋。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义务后30内,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房款2000000元无息返还给乙方。否则,甲方应按未向乙方返还房款总额的15%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与甲方到公证处办理完毕公证委托书手续后即视为乙方履行完毕第二条第一款约定义务。

2、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涉及该房屋的现房销售确认。甲方应于办理完毕涉及该房屋的现房销售确认后3日内开始办理该房屋的备案解除手续。

3、甲方应在办理完毕该房屋的备案解除手续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且在3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剩余房款207621元无息返还给乙方。否则,甲方应按未向乙方返还房款总额的15%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在收到乙方基于第二条第二款提交的材料后要向乙方出具收据。

5、甲方已缴纳的印花税1104元由甲方自行承担。在办理退房手续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中产生的争议,如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则

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方保证不基于原合同向对方提起任何相关的诉讼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本协议所涉款项均指人民币。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方:                           方: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办案启示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此,律师在接到当事人委托时,要认真审查证据,根据证据材料,提出合理的建议,由当事人选择是否委托律师,以及以怎样的方式委托律师,这样律师的工作会赢得当事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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