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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少华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纠纷
来源:戴少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0
浏览量:384

基本案情:原被告于1988年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子女两人,因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婚后原被告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为考虑子女的成长,原告多年来未提出离婚。自从1980年9月份以来原被告一直过着分居的生活,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子女已经成年,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不成,随要通过诉讼途径离婚,委托本律师代理离婚诉讼。

代理思路:离婚案件,首先应当确认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所谓劝和不劝离。

代理观点:

1、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2、如果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原告会提起上诉,对诉讼资源来说是一种浪费,对原、被告感情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只会增加原被告的精神痛苦。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了代理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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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戴少华
  • 执业律所: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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