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姑娘嫁给韩国老公后不幸福最终在青岛城阳诉讼离婚
案情:
原告侯某某,女,山东东平人,2010年在青岛做服装生意时,认识了来青岛市城阳区投资建厂的韩国小伙朴某某,双方于6月23日一起到韩国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回到中国一起生活了2个月,男方即无缘无故与女方分居,再也不予女方见面,也不说什么原因,也不提离婚的事情。转眼过了两三年,女方感觉婚姻形同虚设,很不幸福。
办理经过:
2012年底女方咨询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王兴余律师诉讼离婚的事情,经过咨询、研究,决定委托王律师诉讼离婚。
于2013年3月23日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4月28日女方收集齐全了案件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王兴余律师到城阳法院办理了诉讼立案。
2013年5月6日女方电话告诉王律师,男方在国内投资失败,决定于5月7日后韩国,不再回来。王律师联系法院人民调解员,安排于明天给双方调解,5月8日女方租车带着男方一起到了城阳区上马法庭,与王律师见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予以确认并出具(2013)城民初字第2223号民事调解书。
办理结果:
2013年5月8日城阳法院出具(2013)城民初字第1790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
1、原告侯某某与被告朴某某自愿离婚。
2、双方别无纠葛。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侯某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直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本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