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余律师亲办案例
山东姑娘嫁给韩国老公后不幸福最终在青岛城阳诉讼离婚
来源:王兴余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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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姑娘嫁给韩国老公后不幸福最终在青岛城阳诉讼离婚

案情:

原告侯某某,女,山东东平人,2010年在青岛做服装生意时,认识了来青岛市城阳区投资建厂的韩国小伙朴某某,双方于623日一起到韩国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回到中国一起生活了2个月,男方即无缘无故与女方分居,再也不予女方见面,也不说什么原因,也不提离婚的事情。转眼过了两三年,女方感觉婚姻形同虚设,很不幸福。

办理经过:

2012年底女方咨询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王兴余律师诉讼离婚的事情,经过咨询、研究,决定委托王律师诉讼离婚。

2013323日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428日女方收集齐全了案件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王兴余律师到城阳法院办理了诉讼立案。

201356女方电话告诉王律师,男方在国内投资失败,决定于57日后韩国,不再回来。王律师联系法院人民调解员,安排于明天给双方调解,58日女方租车带着男方一起到了城阳区上马法庭,与王律师见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予以确认并出具(2013)城民初字第2223号民事调解书。

办理结果:

201358城阳法院出具(2013)城民初字第1790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

1、原告侯某某与被告朴某某自愿离婚。

2、双方别无纠葛。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侯某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直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本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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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兴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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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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