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进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不仅仅是“律师 ”
来源:李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15
浏览量:399
案情简介:
    被告因经营养猪场,将养猪场彩钢房顶交予原告修建,原被告双方对单价等事项进行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原告依照协议履行完毕后,被告经制单结算确认欠原告67918元,被告向原告支付了2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47000元的欠条一张;今年3月被告又叫原告做彩钢并称做好一并付清款项,原告做好之后被告又未给付款项并向原告出具19468元的欠条。
随后,原告在向被告催讨欠款的过程中,因被告一再拖延,气愤之下将被告个人所有的现代轿车一辆强行开走,被告随即报警并称车中有数万元现金,警方拦截未果。
    办案经过:
    之后,原告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欠款纠纷并听从律师的建议:通过第三方对车内物品进行清点并妥善保管、放弃了将该车抵押给第三方的打算,在与被告交涉的过程中及时取证固定相关事实。
    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准备证据及诉讼文件准备向法院提出诉讼,考虑到双方是因欠款纠纷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发生矛盾,因此在立案之前律师首先将材料递交到人民法院调解中心。调解过程中,律师在与被告沟通过程中,从情、理、法的角度说明了对案件的看法,同时也指出了包括原告在内双方过错之处,人民法院法官同时也同双方交换了意见,通过交流,被告及被告的亲友认为律师及法官的意见是中恳的,也是站在中立立场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了还款协议,原告当场交还了扣押车辆,双方签署了物品接受清结的书面意见。当月月末被告清偿了全部债务。
    律师感言
    律师接受案件后,除却对法律事务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诉讼相关证据的审查外,还应当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矛盾发生的背景等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从而采取更为合理、有效、及时的方式办理案件,这样才能更为有效的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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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进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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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进
  • 执业律所:
    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2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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