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确认违法的以租代征占地行为
◆ 【案情概要】
前篇——暮然回首
2006年以来,成都市新津县罗某、张某、段某等数百户村民与当地镇政府签订了土地长期租用协议,协议约定每年镇政府向农户支付1000斤大米或等值货币作为租用农用地的对价。镇政府将涉及3个自然村的月1000逾亩土地出让给浙江、广东等企业,用以建设川浙工业园区,后改为成眉工业园。农户每年得到的土地租金越来越少,逐渐有人提出终止土地租赁协议,收回土地,继续务农,但被镇政府拒绝。2009年后,镇政府的土地租金一直拖欠,不予支付,这少得可怜的租金让生活本不富裕的农户生计越发困难。
无奈之下,委托人代表数百村民联系到了专门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王振嵩律师。接到案件材料后,王律师细致分析,凭多年办案经验,此1000逾亩租用的土地应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占、以租代征行为,对此王律师并未向村民言明,而是确定委托代理后,与村民代表一同前往四川成都。
◆ 【办案掠影】
到达成都后,王律师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同时连夜起草了一份律师函,寄望国土资源部成都督察局,要求成都局督查此案。
之后的信息公开结果验证了王律师早前的判断:此块土地确实是未批先占!
随之向国土资源部成都督察局寄去的律师函也顺利收悉,成都局督促相关部门调查此案。王律师为数百户农民赢得了与政府博弈的机会,维权进程受到委托人一直好评。
◆ 【律师说法】
农村土地用于国家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土地征收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缺少征收审批的农用地无法进行开发建设,抓住违法占地的事实进行维权,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