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先生的姑姑去世了。姑姑生前未婚,无子女,其父母、哥哥(L先生的父亲)先于其去世。姑姑留下房产一套,生前留下口头遗嘱将来由L先生继承。姑姑生前与L先生同住,晚年由L先生扶养。L先生的兄弟姐妹对L先生继承姑姑房产没有异议。
虽然所有亲属对继承问题没有异议,但由于L先生并非法定继承人,姑姑生前又未立书面遗嘱或公证遗嘱,房管局无法办理继承过户。
L先生委托本律师后,本律师为其制定方案,最终通过诉讼的方式,确立继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