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欣荣律师亲办案例
刘欣荣律师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
来源:刘欣荣律师
发布时间:2009-10-25
浏览量: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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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主要就《劳动合同法》中部分争议性较大的条款,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出更为详细的解释。

“草案”甫出,随即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和争论的焦点,有人认为“草案”是对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也有声音说,“草案”是对《劳动合同法》向劳方利益倾斜的一种匡正,尤其是关于14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的相关条款,认为“草案”已经实质性地“取消”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把“废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量权给了资方。

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联合新浪网于近日开展了一项调查(1487人参加)。结果显示,对于“草案”的出台,70.9%的人认为是有必要的,45.9%的人认为这是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新出的14条就是一个历史的妥协和投降”

“‘草案’的出台更多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补充和完善。”中国劳动争议网北京总部原总经理石蕾这样认为,“法律出台首先是一种思路,具有一定的框架性,在真正执行的过程中,更多地应该用实施细则来指导完善。”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我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一部法律都会存在不足和不明确的地方,所以我们才需要有法律解释或者再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欣荣告诉记者。

然而,在调查中却发现,42.9%的人认为“草案”的出台是政府对资方做出的让步,用以平衡资方汹涌表达的压力和抵触,39.5%的人认为是政府对劳资双方利益的一种平衡政策,同时,认为“草案”会让《劳动合同法》允诺的劳工权益又回到原点的占31.7%。

调查中,一位网友说,“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天平上,最终还是倾斜到资方一边,前一段时间的一点欣慰也荡然无存。新出的14条就是一个历史的妥协和投降。”

刘欣荣认为,“立法者出台‘草案’的目的,就是为了征求社会各界的不同声音和利益诉求,存在争议的地方可以讨论修改完善,这样才能使《劳动合同法》更具体化,操作性和实施性更强。”他同时强调,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飞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极易产生各方利益的冲突,因此,只有不断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才能使建设和谐的法治社会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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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欣荣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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