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华宗律师亲办案例
双赢结果、四方受益------实录工伤赔偿过程结果
来源:蒙华宗律师
发布时间: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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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案情:2007年7月,某建筑公司与南宁市一管道安装公司签订一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管道公司负责向房产公司销售管道设备,并安排工人负责安装,在安装过程出现意外事件的,由管道公司承担法律的赔偿责任。”在管道安装过程,管道公司的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后私自摘去安全帽,导致从上位楼层掉下的砖头砸到后脑,之后,某建筑公司第一时间将该员工送到医院进行人道主义抢救。事情发生后,包括区政府,市政府和安监局在内的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和调解,最终因责任主体和具体的责任大小无法确定,久调不决。伤者欠医院的费用随时间推移不断增加,家属也面临医院的起诉。最后,在电视台、报纸等多个媒体介入报道仍然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伤者家属选择起诉某建筑公司及其挂靠公司。
2、争议焦点:建筑公司有没有责任,该不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
3、责任主体:
建筑公司经多方打听,找到了蒙华宗律师。蒙华宗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就该案件进行了法律分析。案件中存在的法律关系竞合,涉及多个责任主体:1、伤者与管道公司间存在一个劳动关系,按其性质,可以认定为工伤,向管道公司申请工伤赔偿。2、伤者与建筑公司间存在侵权关系,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赔偿侵权责任。3、伤者在施工过程擅自摘下安全帽,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和过失,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经初步协商,受害方要求房地产公司一次性支付一百多万的赔偿,并对伤者进行继续治疗。房地产公司愿意赔偿对方二十万,同时结清伤者欠医院的所有医药费(当时是二十一万,但已经支付了十二万)。双方的协商方案相差过于悬殊,协商未果,家属最后以侵权之诉,将房地产公司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期间,伤者欠医院的费用随时间推移不断增加,家属也面临医院起诉。而此时伤者家属内部又出现分歧,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的女方愿意接受建筑公司的赔偿方案,放弃治疗。而男方(特别是兄弟)家属担心女方拿到赔偿款后改嫁,不愿意接受协议赔偿,威胁女方不能签字,并通过诉讼改变了法定监护人顺序。
4、双赢结果:在起诉到法院后,蒙华宗律师作为建筑公司的代理人,出于维护委托人利益,也为了使整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更加公正公平,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追加管道公司作为案件被告,并得到法院的同意追加。医院出于维护自身的利益,在开庭审理前多次做了家属的思想工作,也组织双方的代理律师和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大体的调解方案确定:房地产公司代伤者结清医院的医疗费(含已经支付的十二万,当时是三十八万多),前提是,家属放弃以后发生费用的对房地产公司及其挂靠公司的权利主张。在大双方的意见接近统一时,蒙华宗律师请求法院出面调解,并出具调解书进行确认。在法院调解过程,伤者家属内部对二十多万赔偿款的分配出现分歧,最后又经双方律师和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合理解决对方当事人内部的纠纷。双方最后在法院的组织协调下,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双赢。
      该案件结束后,不仅是房地产公司感谢蒙华宗律师,对方家属也对蒙华宗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为他们着想的态度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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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E座2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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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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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华宗
  • 执业律所:
    广西至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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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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