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某某与被告徐某某于2000年相识,自由恋爱一段时间后于2004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
婚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且从2010年起双方开始分居。
该律师接受曾某某委托后,通过艰苦努力,收集到了大量对原告曾某某有利的证据,尤其是办案中,注重加强与法官、当事人沟通交流,及时向法官表达曾某某诉求。该案在该律师的努力下,从立案之日起仅六天时间就以调解离婚结案。